根據《重慶市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渝府辦法[2019]114號)文件規定,結合各景區的規劃情況,現對各景區設置經營服務點進行整體招租。標的系仙女山景區卡丁車車場旁(約20㎡)、仙女山景區活龍口露營基地旁(約20㎡)、仙女山景區木梯子大廳左側(約20㎡)、天生三橋景區出口(原油庫處約200㎡),在不影響景區經營及整體形象的情況下,采取非固定建筑的方式,增設4處經營服務點,租期5年,租金按年支付,自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遞增5%。標的無房地證,無租賃、占有、抵押,擔保及共有等其它他項權利情況。擬按現狀以不低于年租金40萬元協議或競價公開整體招租,招租公告如下:
一、本項目公告期自2021年6月7日起至2021年6月18日止。
二、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內通過現場報名(工作時間)辦理報名手續,并交納保證金2萬元至重慶市武隆喀斯特旅游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指定賬戶2803010120010001807(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現場報名若為代辦人辦理,須當面簽訂授權委托書或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須明確委托權限,并提供代辦人信息,聯系電話、傳真、電子郵箱、地址。
三、若公告期滿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產生,則直接簽訂合同;若公告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則采取現場競價方式確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
四、為保護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權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承租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出租方有權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1)意向承租方提出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未經出租方同意,單方撤回承租申請的,或不參加競價的;(2)在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的;(3)其他違反交易規則的情況。對意向承租方被確定為承租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未入圍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承租方被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由重慶市武隆喀斯特旅游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原路徑全額無息返還。
五、該經營服務點經營范圍包括快餐、小吃、冷熱飲、副食等統一打造的加盟品牌店,對經營主體具體要求如下:
1、必須是品牌經營店。
2、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個人征信;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5、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6、參加本次招租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違法記錄。
六、意向承租方須通過相關資料、實物查勘等方式詳細了解標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無房地證等)及相關政策規定,并書面承諾自行承擔標的瑕疵和政策了解等的一切風險后,決定是否承租,租賃后相關手續由承租方負責辦理。
七、按現狀租賃。意向承租方在被確定為承租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署《租賃合同》,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第一年剩余租金一次性匯入重慶市武隆喀斯特旅游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指定賬2803010120010001807。
八、標的移交后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含水、電、氣、物業管理費等)由承租方自行負責(需出租方名義繳納的以出租方名義繳納)。
九、出租方負責在簽訂合同之日起5日內移交標的,租金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計算。
十、承租方必須服從出租方的統一管理,經營服務點改造裝修、排水管道整治等必須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實施,不得改變經營服務點場地的結構,不得危及場地使用安全,承租方對經營服務點裝修、裝潢所產生的費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租賃期滿,承租方必須無條件退出,不得要求出租方補償其裝修、裝潢費用,并不得以此為借口對標的結構和裝修進行損毀。
十一、承租方經營范圍應符合國家規定及景區規劃,不得破壞標的周邊環境及其配套設施、設備和結構。經營者違法造成的處罰由經營者自行承擔。
十二、標的面積以實際移交為準,若與本公告披露的面積有出入,租金不做調整。
十三、以上標的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轉租。
報名聯系人:涂金川
報名電話:023-77777177 QQ:592695727
報名地址:重慶市武隆區長濱路217號226辦公室
查勘聯系人及電話:023-77777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