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旅游局:
為認真做好重慶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以下簡稱“創模”)宣傳教育工作,營造旅游系統創模的良好氛圍,根據《中共重慶市委宣傳部重慶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2012年重慶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宣傳教育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宣〔2012〕35號)文件精神,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請結合實際貫徹實施。
一、創模宣傳進旅游星級飯店。有電子顯屏的播發創模宣傳語;在大堂、前臺擺放創模宣傳牌;電梯設置創模提示牌;房間床頭、洗手間擺放創模溫馨提示牌;飯店服務指南里擺放創模宣傳折頁;飯店電視設置創模屏保。
二、創模宣傳進A級旅游景區。在出入口設置創模宣傳牌;在停車場設置創模溫馨提示語;在門票上印制創模宣傳畫或宣傳語;在售票口擺放創模宣傳牌;設置創模宣傳欄;在綠化帶、拉圾桶等設置創模提示語,營造創模氛圍。
三、各區縣(自治縣)旅游局要組織轄區所有旅游星級飯店和A級旅游景區認真開展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的宣傳教育,并做好督促檢查。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