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動實施2012年度旅行社責任保險統保示范項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局(委):
旅行社責任保險統保示范項目(以下簡稱“示范項目”)實施已近2年,總體運行正常。截至2011年10月31日,全國共有13562家旅行社參加示范項目,統保率達63%。全國343個有旅行社的城市中,已有314個城市啟動了示范項目。前階段,國家旅游局協同項目參與各方在廣泛征求意見和總結前兩年項目運行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對2012年度項目又進行了進一步優化,目前已完成前期各項準備工作,即將全面啟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進一步發揮示范項目的作用
示范項目是國家旅游局與中國保監會近年來開展“旅保合作”、提高旅行社風險管理和保險保障水平的重要舉措。經過兩年的運行,示范項目通過有責預付、無責墊付、巨災“超賠”和調解處理等機制創新,妥善處置了較大以上旅游突發事件,減少了旅游者與旅行社的糾紛,較好地轉移了旅行社風險,維護了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各地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充分了解旅行社責任保險在保護旅游者權益、轉移旅行社風險、妥善處置突發事件的積極作用,以及示范項目的保障范圍、運行機制,主動承擔起推動實施示范項目的職責。要在總結前兩年示范項目經驗的基礎上,周密部署,通過下發文件、召開會議、推動行業協會參與、組織專題培訓等多種形式,向旅行社介紹2011年度統保示范項目的運行情況、典型案例以及2012年統保示范項目的產生過程、項目特點等內容,積極引導旅行社投保,提高統保率,進一步發揮示范項目作用。
二、加強指導,進一步提高示范項目運行水平
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對示范項目的指導。一是要強化聯合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司等組成的項目聯合工作機制的作用,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組織培訓等形式,加強溝通協調,及時解決項目推動和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二是要督促為項目提供服務的保險機構嚴格履約,加深對旅行社業的了解,不斷提高人員素質,進一步做好協助投保、索賠和日常風險管控等經紀服務以及保險理賠工作,提高滿意度;三是要指導各地調解處理中心和事故鑒定委員會的設立和日常運營,促進其提高專業能力和調解處理水平。
三、加強研究,進一步用好行業風險數據
各地要充分利用示范項目積累的風險數據和服務機構提出的風險管控建議,督促旅行社分析查找經營風險點和安全管理薄弱環節,提出解決辦法和措施,進一步加強對旅行社的安全管理,提高對游客的安全保障水平。
各地要按照《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的要求,加強對旅行社投保責任保險情況的檢查,對未投保或未按規定投保的旅行社嚴格按照《旅行社條例》第四十九條進行處理。在項目運行過程中,各地要加強信息溝通,積極參與并組織旅行社參與項目滿意度調查和動態優化工作,及時反饋各方意見和建議,促進項目不斷完善。
附件:2012年度旅行社責任保險統保示范項目情況介紹
國家旅游局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2012年度旅行社責任保險統保示范項目情況介紹
一、2011年度旅行社責任保險統保示范項目總體運行情況
(一)項目投保和理賠進展順利
截至10月31日,全國有效投保示范項目的旅行社共13563家,統保率達63%。其中內蒙古、寧夏、海南、青海和山西5省實現100%統保,廣東、陜西、福建、湖南、貴州、天津、云南、山東8省統保率超過80%。項目已在25個省會城市(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成立城市調處中心,共接到報案6320起,其中已結案773起,銷案2005起,待銷案558起,未結案件2984起,結案率為67.19%(不含治療中案件)。賠款1,051.77萬元,預估賠款近4000萬。
(二)項目總體得到行業認可
國家旅游局組織的示范項目滿意度調查顯示,示范項目得到了各地旅行社、旅游部門的基本認可,對保險經紀服務、調處服務、保險服務的各項滿意度調查評分均在7分以上。
(三)聯合工作機制發揮作用
2011年,由國家旅游局、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公司共同組成的聯合工作機構共召開1次聯合領導小組會議,4次聯合工作會議,10余次專題會議,研究解決項目運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全國已有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省級聯合工作機制,其中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召開了聯合工作小組會議,從機制和制度建設上保障了當地統保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2012年度旅行社責任保險統保示范項目出臺過程
(一)廣泛征求意見
2011年7月中旬至8月底,為進一步優化統保示范產品,使其更好地滿足旅行社的需求,國家旅游局通過召開座談會和發放調查問卷等形式,對2011年度統保示范項目進行了動態評估,廣泛聽取各地旅游部門、旅行社及保險、法律等方面專家學者的意見,在此基礎上形成了2012年度統保示范項目方案。調研共涉及31個省、332個城市,近400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5000余家旅行社積極參與了調研的工作。
(二)自下而上推薦代表組成集中代表團
2011年8月29日至9月6日,為充分發揮旅行社在保險產品、服務需求方面的主導作用,國家旅游局組織全國31個省級旅游部門自下而上推薦的56名在行業內有公信力、有影響力、作風正派、對旅行社責任保險有研究、有思考的旅行社代表與有關專家共同組成集中采購代表團,并通過自薦和投票選舉的形式產生了談判小組與保險機構進行直接談判。
(三)進行合同談判
2011年9月6日至8日,國家旅游局在北京組織召開了2012年度旅行社責任保險統保示范項目保險經紀服務合同、保險合同談判會議。談判由中紀委駐國家旅游局紀檢組、監察部駐國家旅游局監察局派員全程監督。
經過3天的艱苦談判,確定了統保示范項目經紀合同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和保險合同及提供服務的保險機構數量、服務地區和份額。經國家旅游局審核同意,于2011年10月31日與項目服務保險機構簽署了2012-2013年度統保示范項目框架協議及保險經紀服務協議,確定2012-2013年度統保示范項目繼續由江泰保險經紀公司提供保險經紀服務,由人保財險(份額46%)、太平洋財險(份額16%)、平安財險(份額11%)、太平財險(份額10%)、大地財險(份額9%)和國壽財險(份額8%)6家保險公司共同承保。
三、2012年度旅行社責任保險統保示范產品特點
2012年度旅行社責任保險統保示范產品在保障、費率基本維持不變的基礎上進行了優化,責任更加明確,費率更趨合理,更強調服務考核,更加符合行業特點,貼近旅行社實際需求。
(一)保障責任更加明確
一是進一步明確了對工作人員的賠償責任包括接送團途中交通事故保障;二是財產損失增加對集中照管證件損毀的保障;三是旅程延誤、旅行取消附加險增加惡劣天氣、政治原因等情形;四是撫慰金附加險增加猝死情形賠付;五是公共責任限額由省級、全國限額統一為全國限額,不受省統保率50%限制,在一定條件下可突破全年累計責任限額;六是進一步明確、簡化索賠單證,提高理賠效率等。
(二)費率機制更加符合旅游行業特點
在保費不變的前提下,根據行業特點對部分優惠因子進行了優化,一是將“地區人均可支配收入”調整因子變更為“旅行社業發展水平”調整因子,更貼近行業實際;二是統保率優惠因子增加5%(統保率95%以上)一檔以調動各地統保積極性;三是各項附加險單獨設立“賠付率”調整因子、“以往賠償記錄”調整因子,和基本險賠付率分開計算,更加科學合理等。
(三)運行機制更加注重服務標準化和考核
運行機制更注重對保險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的服務考核,通過多項措施制約、督促保險公司履行服務承諾。包括強化履約管理,對于考核結果不達標的出單保險公司,減少出單區域并扣減相應份額;要求保險公司開展理賠人員分省集中現場培訓會,提高理賠服務水平;要求保險經紀公司進一步加強服務團隊建設,強化風險管控服務,服務滿意度如低于70%,將扣除30%的履約保證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