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喀斯特公司以被告派拉蒙公司、一九零五公司違反合作協議為由,起訴至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原告稱,為快速提升旅游品牌,于2013年12月26日與被告簽訂《合作協議》,約定以場景拍攝和臺詞體現武隆景區品牌和景觀,在《變4》電影畫面中以地標牌的方式醒目呈現“中國武隆”標識。合作協議簽署后,被告將其設計的擬植入電影中的“中國武隆”效果圖發給原告,原告依約墊付了在景區的拍攝費用并支付480萬元。首映式上,原告卻發現影片中沒有呈現“中國武隆”標識,導致觀眾從電影中無法得知武隆景區系外景拍攝地之一。
原告認為,對方構成根本違約,自己的目的落空。因此,派拉蒙公司作為影片的出品人、合作協議的授權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一九零五公司作為合作伙伴和被授權方應共同履行該合作協議的內容,對該違約行為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損失咋算?喀斯特公司索賠超1800萬
在法庭上,原告方提出了4項訴訟請求:要求解除合作協議;要求派拉蒙公司退還原告已支付合同款480萬元;要求派拉蒙公司承擔原告的經濟損失:共9天的封閉景區直接經濟損失60多萬元,預期利益損失1200萬元;要求派拉蒙公司承擔原告為解決爭議而發生的合理費用。此外,原告要求一九零五公司對以上合計超過1800萬元的索賠金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被告方認為,根據合同,被告方已經履行了大部分內容,不構成根本違約。這一點,從原告方變更的訴訟請求中也可以看出來。
此前,原告的訴訟請求包括,要求派拉蒙公司采取補救措施,在全球發行的《變4》DVD、電視、數字播放平臺中正確顯示“中國武隆”標識、向原告提供一個正確顯示“中國武隆”標識的特別版電影。
被告方承認,公開發行的影院版本《變4》中的確沒有“中國武隆”標識,這是他們的工作疏忽,已無法挽回。但他們已按照原告的上述請求采取了補救措施。此外,他們請導演邁克爾·貝真人出境,在武隆景區拍攝了短片給原告用于宣傳。也將拍攝道具留在了現場,讓原告用于吸引游客。
原告方稱,1200萬元預期利益損失是根據景區年收益10%來核算的,直接經濟損失是根據封閉景區9天來平均測算的。
對此,被告方稱,武隆景區的年收益增長達到了20%,這樣的增長與《變4》合作分不開,難道說超出了收益部分還要跟片方分成嗎?此外,直接經濟損失的測算不客觀:大量新聞報道封閉景區拍影片,游客自然要比往常多,不少人是沖著拍攝地點來的。
反訴喀斯特公司 索要滯納金11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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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陳翔)昨天的庭審還包括一起反訴案:今年3月3日,一九零五公司向市三中院提交反訴狀,要求法院判令喀斯特公司支付合作費用尾款120萬元;支付延遲滯納金1105.8萬元;支付解決爭議而發生的合理費用。
實際上,當初雙方合作協議的金額是600萬元。喀斯特公司稱,之所以只支付480萬元,是因為一九零五公司未與自己簽訂補充協議,在合作協議未完全履行的情況下,因為付款條件不成熟,所以他們沒有付款的理由。
一九零五公司認為,未簽訂補充協議并不代表對方就可以不付款,合同也沒有相關約定。因此,喀斯特公司在履行合同當中也存在違約行為。
關于這起反訴案,法院昨天未作出判決。
數據可靠嗎?原告調查551名觀看電影的人
原告方委托第三方機構在廣州、北京、上海三個城市的19個電影院做了市場調查。
在所有551名受訪者中,13.1%的受訪者(72人)判斷該片場景為“武隆”,86.9%的受訪者(479人)表示不清楚、不確定或將其判斷為其他地方。
在403名觀看電影《變4》之前不知道該片場景所屬地區的受訪者中,90.8%(366人)的受訪者在看完電影《變4》后依然表示不清楚、不確定或將其判斷為其他地方。
在321名選擇通過電影《變4》了解到該片場景的受訪者中,10.9%的受訪者(35人)將其判斷為“武隆”。
49.5%的受訪者在看完電影《變4》之后想去該片所示地方旅游,其中13.2%的受訪者將此判斷為“武隆”。
對于上述數據,被告方認為,公開數據顯示《變4》在中國的票房接近20億元,折算下來中國觀眾超過3000萬人,這份數據僅在3個城市做調查,且受訪者只有551人,不具有參考價值,不夠可靠。
對此,原告方回應稱,包括電影行業,很多市場調查的抽樣都是選擇500人,而且上述三個城市非常具有代表性,根據票房分布的經驗,中國近四分之一的票房都來自這三個城市。本報記者 陳翔
誰在拖延?案件起訴后21個月才開庭
庭審一開場,就迎來了雙方律師的首次交鋒——案件起訴后,為啥時隔21個月才首次開庭?
原告律師認為,派拉蒙公司是在遲延訴訟,并沒有積極應訴,這是不尊重法庭的行為。原因是,他們多次聯系對方沒有回應,導致三中院的傳票通過重慶高院,再到最高法院,最終由外交部通過外交途徑送達。因此耗時太長。此外,一九零五公司在今年3月提前反訴,此前還提起法院管轄權異議,也不利于解決糾紛。
不過,派拉蒙公司回應稱,他們去年4月委托的律師,在此之前才收到法院傳票。之后就開始積極應訴,并沒有拖延之意。反而是原告,今年3月8日突然變更訴訟請求,而且申請延期開庭,同樣不利于解決糾紛。
在爭論拖延問題時,被告方認為原告方涉嫌炒作,以傍大牌、利用訴訟來達到宣傳自己的目的。
對此,喀斯特公司總經理黃道生回應稱,武隆有世界自然遺產地,也是大牌。正是因為多次聯系對方,對方沒有積極解決糾紛的誠意,所以才走到了訴訟這一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們合法維權,并非炒作。
本報訊 (記者 陳翔)昨天上午,市三中院第二法庭開庭審理了《變形金剛4》(下稱變4)合同糾紛一案。這也是重慶不多見的涉外官司。
原告重慶市武隆喀斯特旅游(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喀斯特公司”)、第一被告美國派拉蒙影業公司(下稱“派拉蒙公司”)、第二被告一九零五(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一九零五公司”)分別派出代理律師。
庭審中,原告的主要觀點是:在影院版本的《變4》中正確呈現“中國武隆”標識,這是合同的主要義務。景區希望通過影片把武隆旅游推廣到全世界,但如今被告方已經給原告造成了不可逆轉的損失,導致目的落空。因此,他們提出了包括索賠1800萬元等4項訴訟請求。
被告認為,他們盡全部努力補救后,合同履行的效果已與原告期望的差距不大,可以說基本實現了合作協議。希望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下午5點,庭審經歷6小時,法官宣布休庭,未當庭宣判。雙方也暫時未能達成調解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