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實施一個月有余,目前已經有4人被列入游客不文明行為黑名單,對全國人民起到非常大的震懾作用。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知道哪些行為會被列入黑名單。
按照《辦法》規定,游客在旅游活動中因下列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法院判決承擔責任的,或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應當納入旅游部門的“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主要有以下6種。
1、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2、破壞公共環境衛生、公共設施;
3、違反旅游目的地社會風俗、民族生活習慣;
4、損毀、破壞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跡;
5、參與賭博、色情活動等;
6、嚴重擾亂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